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现对农房建设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以下名单公示期将从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联系地址: 石龙镇裕兴路54号177住建局大楼,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 86116281。
石龙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86116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