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 11月2 日起至2023年11 月11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318905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69期)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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