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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29L/2023-0168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12
名称: 清溪镇出台降成本措施 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2
主题词: 清溪镇出台降成本措施 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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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出台降成本措施 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发布日期:2023-09-12  浏览次数:-
(清溪镇出台降成本措施 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9月8日,清溪镇制定并下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对全镇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设立最高限价,同时还对违法违规加价收费等行为进行整治,并明确禁止单栋产业用房在分割出租时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

  据了解,清溪镇出台此政策措施,旨在贯彻《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业成本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推动租金成本下降,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

  《通知》要求,一是设立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为带动全镇厂房租金单价整体下降,设定清溪镇2003年1月1日前建成的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为每月18元/平方米(不含特殊定制厂房)。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镇属物业标准厂房租金最高限价为每月23元/平方米(不含特殊定制厂房),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清溪控股公司)。

  二是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加大力度整治违法违规加价收费行为,从严查处虚增用水用电量、提高水电价格、擅自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责任单位:清溪市场监管分局、镇经济发展局)。

  三是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责任单位:镇房管所、镇农林水务局)。

  《通知》还列出了相对应的责任单位,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做好跟踪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