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 8 月8 日起至2023年 8 月17 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7318905
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929L/2023-0134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08 |
名称: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68期)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
主题词: |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68期) |
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 8 月8 日起至2023年 8 月17 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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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类别 | 保障方式 |
1 | 冯延 | 511623********5045 | 清溪 | 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 | 清溪银湖工业区 | 38 | 无 | 新入户人员 | 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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