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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929L/2023-0051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07
名称: 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启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7
主题词: 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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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3-04-07  浏览次数:-
(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启动)

  近日,记者从清溪人社分局获悉,清溪镇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4月21日前进行申报。

  据介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入户资格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清溪人社分局在全镇开展2023年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申报工作。

  工作人员表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须认真研读通知,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自评资格申请,认真填好资料于2023年4月21日前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qxldpx@126.com或把原件交到清溪镇政务服务中心206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放弃申请。

  据了解,入户名额分配标准(基础名额+增加名额)以企业用工规模(当年公布受理当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划分依据。将企业划分两个类别,划分依据和入户最高配额如下:(2023年名额分配标准按暂定如下,以后每年将根据清溪镇公共资源状况进行适当调整)2023年按企业提交申请时上月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第1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入户最高配额2个;第2类:参保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每增加500人,配额增加2个,上限为6个。划分依据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申报截止后,清溪人社分局将牵头相关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落实获评企业名单及具体名额分配。获分配名额后,获得自评资格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在当年内申请企业自评人才入户,逾期无效。已从推荐企业离职或在该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为非参保缴费状态的,不再具备企业自评人才入户资格。

  联系人:曾小姐、刘先生,联系电话:87306818、87302769,联系地址:清溪大道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