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2年7月1日起至 2022年7月10日止,在东莞清溪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qingxi/)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五十期)
发布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
(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第五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