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办公室,各村(社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清溪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税收奖励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52号)。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1929L/2022-00712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名称: | 关于废止《清溪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税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
主题词: | 关于废止《清溪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税收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单位、办公室,各村(社区):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经镇委镇政府研究,现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清溪镇推动高质量发展税收奖励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52号)。
特此通知。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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