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桥头镇党政综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编制了《东莞市桥头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东莞桥头镇栏目(http://www.dg.gov.cn/qiaotou/index.html)网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内容
桥头镇党政综合办主动公开桥头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制发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镇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镇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镇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性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等;
4、镇政府重点工作、镇政府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等;
5、镇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7、桥头荷花节、新春赏花行、本地文化精品著作、传统风俗、先进人物等;
8、镇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镇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中国东莞桥头镇栏目(http://www.dg.gov.cn/qiaotou/index.html)及东莞桥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dg.gov.cn/dgqtz/gkmlpt/index)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群众可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导航,查找桥头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桥头镇档案室提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政府大院档案室。
3、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向桥头镇党政综合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时间、地点
工作机构:桥头镇党政综合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69—81028133
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23520
电子邮箱:qtzdzzhb@dg.gov.cn
桥头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69074/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桥头镇党政综合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桥头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桥头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桥头镇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向桥头镇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统一由桥头镇党政综合办进行登记、初审和答复。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3、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登录桥头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编号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4、桥头镇党政综合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桥头镇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桥头镇党政综合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桥头镇党政综合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桥头镇党政综合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桥头镇党政综合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桥头镇党政综合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桥头镇政府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69-83341833,0769-12345;
电子邮箱:qtzdzzhb@dg.gov.cn;
办公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1号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52352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