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桥头淘蛙餐饮店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桥头淘蛙餐饮店经营的“牛蛙”(购进日期:2023-05-05),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桥头淘蛙餐饮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130711014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认为批次产品在购进及加工时未使用恩诺沙星,储存符合其储存条件,因此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