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日,接群众举报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焊工存在持假证上岗问题。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因无法通知举报人,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请举报人在此通知发布的60日内,凭有效证件联系我分局,经我分局核实无误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发放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联系电话:86662623;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环镇路583号科技园大楼三楼。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企石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