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 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网址:http://www.dg.gov.cn/qishi/
联系地址:企石镇湖滨北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6719038
东莞市企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工作单位 | 单位地址 | 缴纳社保月数 | 有无自有房屋 | 符合保障类别 | 保障方式 |
1 | 龙勇辉 | 441881********5919 | 企石 | 广东汇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东莞市企石镇五八围路587号101室 | 75 | 无 | 外来务工人员 | 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