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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现将《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企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企石镇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暂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为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根据《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东府〔2021〕71号)、《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8号)和《企石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办法》(企府办〔2019〕8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各类人才,为我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人才引进补贴计划。全面扩大人才流入、人才引进、人才落户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镇、村(社区)对其给予综合补贴。
1. 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镇户籍;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我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3)引进前已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引进前已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引进前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资格);
(4)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2.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标准如下:
备注:1. 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 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3. 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分三年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四项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4.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已申领本方案规定的综合补贴,不得再以同一分类申领本方案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
(二)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大力推动人才资源再开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能力提升培养扶持。
1. 扶持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镇户籍;
(2)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时已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及镇属企业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2022年1月1日后,在我镇工作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2.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备注:1. 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2. 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副高级标准执行。3. 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官方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3. 能力提升培养资助分2年等额发放,申请人须逐年提出补贴申请,且申请当年须符合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扶持三项条件,如若申请人不再满足此项条件,则不再受理其补贴申请。
4. 申请人限以一种条件类别申领能力提升培养扶持。已申领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以同一条件类别申领本方案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我镇相关部门单位、村(社区)应联动协作,积极做好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补贴申请于每年7月-8月2个月内集中办理,过时不予受理。具体补贴申请和办理流程如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先提交申报资料(见附件1)到用人单位核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原件核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后,由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提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进行资格审查;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完成资格审查后,将已经完成审核程序的申请表,提交党建工作办复核。党建工作办复核后,形成补贴名单,并将其交由公安分局进行户籍复审;
5. 公安分局复审户籍通过后,党建工作办将补贴人员名单反馈给各村(社区)。党建工作办将补贴名单在企石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村(社区)将本村(社区)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归档;
6. 党建工作办会同财政分局,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镇财政负担的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村(社区)按照财政拨付流程将村(社区)分担的补贴或资助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的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拨付,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内办理。
7.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补贴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本方案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牵头实施人才引进补贴计划、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积极宣传推广本方案,审核补贴申领人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资料。
(三)财政分局负责落实有关镇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四)农林水务局对各村(社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避免资金违规使用。
(五)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实有关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六)本方案所需资金由镇财政和村(社区)安排,镇财政承担的资金列入专项预算(设立“人才企石”专项资金),具体由财政分局协同党建工作办将补贴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村(社区)承担的资金由村(社区)安排,具体由各村(社区)将补贴款项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五、附则
(一)本方案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二)本方案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三)本方案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四)本方案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职称的时间,以相应职称证书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
(五)本方案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六)本方案所称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时间,以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七)本方案与我镇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八)本方案由企石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解释。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人才引进补贴计划申请材料清单
2. 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人才引进补贴计划申请材料清单
1. 填写《企石镇人才引进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 申请人职称证书、技能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 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7. 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8.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附件2
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计划申请材料清单
1. 填写《企石镇人才能力提升资助申请表》;
2.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5. 申请人原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 申请人原职称证书、技能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7. 申请人提升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8. 申请人能力提升的职称证书、技能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9. 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10. 用人单位在职证明;
11.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