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二)《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54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南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街道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东莞市南城街道门户网站交流平台(中国东莞南城街道栏目_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dg.gov.cn/nancheng/)),电话0769-2241288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