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麻府〔2021〕8号),为加快推动我镇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和应用,拟对通过验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予以财政资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一)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麻涌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在资助范畴),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况,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不予资助的范围。
(三)申报企业在本镇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正式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相关人员在本企业不少于三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四)申报企业具备完善的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制度;投资运营行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换电设施的标准,并对外开放经营。
(五)充换电设施项目建成后,按省、市关于充换电设施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验收,且施工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其经营范围含纯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2、正式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5人;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通过验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镇财政按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50元/千瓦,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麻涌镇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附件2);
3.项目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
(二)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全部送达镇经济发展局,即视为正式受理。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报送规范要求的,由镇经济发展局通知申报企业及时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
(三)项目审核。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的对象、项目和金额。
(四)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结果公示。拟资助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镇经济发展局将资金安排计划上报镇政府。
(六)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镇经济发展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下达。
(七)资金拨付。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版和盖章的PDF)报送到镇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梁凌志,电话:0769-88232999 。
附件: 1、麻涌镇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麻涌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