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麻涌潮品轩餐饮店使用的“煎炸油”产品
(一)东莞市麻涌潮品轩餐饮店使用的“煎炸油”(抽检日期:2023年4月18日)产品,检出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餐饮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该店经营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罚〔2023〕04207250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餐饮店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餐饮店认为抽检不合格的“煎炸油”(抽检日期:2023年4月18日)产品,来源合法,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批次“煎炸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反复煎炸的次数多,没有及时更换新的食用油和频繁煎炸不同类型的产品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