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出台了《麻涌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10号)、《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 号)等文件精神,将产业集群培育作为推动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快推动“东莞制造”向“东莞创造”的高质量发展转变。我镇在2021年成功认定市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核心区,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 号)文件精神,我镇需制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镇食品饮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安排,镇财政按市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其中首期资金配套比例为1:1,第二期资金配套比例为1:0.5,为进一步细化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镇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10号)
《东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东府〔2020〕29 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0〕293 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28条,依次为:总则、提质增效专项、精准招商专项、竞争力提升专项、人才引育专项、配套发展专项、申请和审批程序、资金监管、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等方面对《管理办法》提出总体要求。
(二)提质增效专项、精准招商专项、竞争力提升专项、人才引育专项、配套发展专项等专项共15条,主要对支持项目的奖励范围作具体规定。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共4条,主要对项目的申报时间、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四)资金监管。共4条,《管理办法》对资金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单位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应责任等进行明确。
(五)附则。共2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