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洪梅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洪梅镇镇级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粮食生产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办〔2022〕49号)以及《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农农〔2022〕10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洪梅镇种粮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镇粮食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包括种植补贴。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17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规定实施的用途。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标准。明确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规范种粮补贴资申请流程,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后,村级审核、部门审核、考核评分、公示、镇级确认,资金发放由农林水务局根据镇政府同意加盖公章的补贴资金统计表向财政分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分局通过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申报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监督管理。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及村应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种粮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东莞市洪梅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