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村庄分类办法>的通知》(粤农农[2023]135号)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庄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洪梅镇9个村已经完成村庄分类村级申报、镇级审议工作,经洪梅镇党委会议审定通过,洪屋涡村、金鳌沙村、梅沙村和乌沙村等4个村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黎洲角村、夏汇村、尧均村、新庄村和氹涌村等5个村划分为城郊融合类村庄。现将我镇村庄分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洪梅镇农林水务局反映。
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西三门二楼农林水务局;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69-88430763。
附件:洪梅镇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
附件
洪梅镇村庄分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