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洪梅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的通知
为规范洪梅镇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处理工作,根据东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竞争联〔2022〕1号)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的通知》(东竞争联〔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牵头制定《洪梅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规定,根据东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竞争联〔2022〕1号)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的通知》(东竞争联〔2022〕3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镇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
(二)《东莞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竞争联〔2022〕1号);
(三)《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的通知》(东竞争联〔2022〕3号)。
三、主要制定内容
《举报处理机制》包括六项内容:一、接收途径;二、受理范围;三、受理程序;四、核查程序;五、结果反馈;六、实施日期。主要内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洪梅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可以采用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以电话(包括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访、网上举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按照“谁制定、谁处理”原则,政策制定机关按规定应当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上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转办给我镇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举报,予以受理的,送达《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送达《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关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按核查程序、核查内容和办理时限等规定开展核查,在作出核查处理答复或终止核查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核查结果反馈通知书》送达实名举报人,并将核查结果抄送给镇市场监管分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