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洪梅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洪梅镇的实际,制定《洪梅镇财政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二、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洪梅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以镇作为实施主体和受委托作为代建单位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五章23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提出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明确规定实施的对象及范围。
第二章变更提出及审查。明确了设计、施工或建设单位每一方提出的变更及审查的程序内容。
第三章变更审批。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召开工程变更审核会议进行初审,变更初审通过后,根据项目单项变更预算以及累计变更总额的不同,实行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章变更实施及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严禁拆分工程变更规避审批程序。工程变更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实施,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并明确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