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梅镇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政策实施细则(洪府办〔2018〕2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综合审查和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将拟定奖励资金资助计划明细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倍增办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不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的,恕不受理。
地址:洪梅镇水乡产业创新中心3号楼
洪梅镇“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23160。
联系人:梁才福, 电话:88431278。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