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运输分局:
经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截至2023年10月10日,我市逾期未审验的普货车辆有1544台、危运车辆20台(其中符合注销条件的普货车辆125台、危运车辆6台)、失效货运经营业户101户。为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现就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939号)要求,请相关分局注销符合注销条件的经营业户和货运车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5),并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督促失效货运业户不得安排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请相关分局督促辖区内货运经营者对逾期未审验车辆及时办理审验道路运输证手续(详见附件3、附件4),未完成审验前,不得安排相关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请相关分局如实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附件5的“处理情况”,并于10月27日前将有关附件的电子版报送至粤政易“庾淑珍(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附件:1.逾期六个月未审验普货车辆明细表
2.逾期六个月未审验危运车辆明细表
3.逾期未审验(审验有效期未超过六个月)普货车辆明细表
4.逾期未审验(审验有效期未超过六个月)危运车辆明细表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失效明细表
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庾淑珍,联系电话:22002289)
附件5 横沥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货)失效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