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 2019 〕37 号),现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横沥镇住建局提出,镇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止,在“中国东莞横沥镇栏目”上公示10天,联系地址: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二楼236室,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1010165。
横沥镇住房保障申请登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