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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5316/2023-0060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25
名称: 关于印发《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试行)》的通知
文号: 横府〔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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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9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横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试行)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经研究决定,设立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东莞市横沥镇范围内,违规动火作业线索。

  (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四)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未落实现场监护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及时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作业地点等关键信息。

  (一)举报受理电话

  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2.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热线:0769-81890119

  (二)微信小程序

  1. 粤省事

  2. 广东省火灾隐患举报平台

  三、奖励标准

  对属于上述有奖举报范围的违规动火作业线索情况,经核查属实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核实每单/场所存在1处违规动火作业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500元的奖励;经核实每单同一个场所存在2处(含)以上违规动火作业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举报同一场所和同一时间段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的,属于同一单,不进行重复奖励。

  四、奖励条件

  (一)对于奖励认定标准,一是举报的内容要属实,二是所举报的内容要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核实部门认定不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的或认定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将依据举报属实,减少安全隐患情况给予口头表扬,对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和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

  (五)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不予奖励,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或者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在不同时间段收到举报的情况下,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七)对于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核查部门或政府部门已经知悉和掌握的,予以口头表扬,不予发放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不在奖励人员范围。

  五、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在案件核查结束后,镇安委办、消安委办将定期组织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举报人所领取的奖金涉及税收事项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在执行本公告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者执行需要调整时,由横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横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做及时调整。

  特此通告。


  政策解读:关于《横沥镇违规动火作业线索举报奖励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