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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5316/2021-010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17
名称: 关于《横沥镇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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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沥镇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8  浏览次数:-

  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横沥镇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形成我镇水污染环境整治“共管、共治、共赢”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条  举报人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以下简称“横沥生态环境分局”)举报本镇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一)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

  (二)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以及零散废水转移、废水零排放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水体的。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符合第一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对符合第二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5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对符合第三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4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2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对符合第四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四条  有奖举报由横沥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hengliepb@163.com ;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横沥发展中心4楼437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执法股);邮编:523460,联系电话:83792925。

  第六条  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受理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按不同环境违法主体分别进行登记立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60个自然日内完成,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15个自然日,同时应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横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379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