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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5316/2020-0017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横沥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1-18
名称: 横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横府办〔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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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2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横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8日

 

 

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

  为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好人接力、发挥好人“森林效应”,营造“小城大爱”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好人有好报”帮扶激励机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更多的横沥好人,让横沥好人辈出,形成好人接力、好人森林,打造横沥“小城大爱”品牌。

  第二条  道德模范是指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人。横沥道德模范,是指由镇宣教文体局挖掘、审核、初评、再经由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并推荐,最终获得市或市以上“好人”等相关荣誉称号的公民。凡被评为市或市级以上道德模范的公民及其家属,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帮扶优待。道德模范家属是指其配偶、子女及父母。

  第三条  本办法由横沥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落实相关帮扶优待。

  第四条  成立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基金,镇财政投入5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为有需要的道德模范及其家属提供优待帮扶资金支持。

  第五条  镇委、镇政府号召企业家和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并捐款壮大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基金。

  第二章  优待措施

  第六条  横沥医院为道德模范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定点免费体检和保健指导;视病情需要,为行动不便的道德模范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第七条  道德模范(非横沥户籍)及其家属可优先入读镇内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

  第八条  对待业的道德模范,镇创业就业中心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优先推荐其就业。

  第九条  道德模范及其家属(非横沥户籍)可申请入住横沥镇敬老院,收费标准根据个人自理情况,按本镇户籍人员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  镇政府每年对道德模范进行慰问,并动员社会各界、各大协会和广大企业家多层次慰问。

  第三章  帮扶保障

  第十一条  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生活困难或突发事件需要帮助,可以申请如下救助:

  (一)医疗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疾病等原因,可向市医疗基金或镇慈善专项资金申请救助。经市、镇相关部门或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医疗救助;

  (二)临时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各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可向镇慈善专项资金申请救助。经镇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临时救助;

  (三)助学救助。道德模范及其家属因入学读书经济困难,可向镇慈善专项资金提交助学申请。经镇慈善分会审核后,给予助学救助。

  各项救助原则上每年只可申请一次,由于特殊情况,可再次申请救助,单项救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如不符合上述条款的,救助资金可在“横沥道德模范圆梦基金”支付,单项救助资金上限为5万元。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道德模范的评定和核实由宣教文体局负责。道德模范及其家属要享受本办法的相关优待和帮扶,先向宣教文体局提出意向申请,再由镇宣教文体局审核身份加盖意见后,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社团办理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宣教文体局所有。

  政策解读:关于对《横沥镇“道德模范”圆梦计划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