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6号),涉及我市黄江镇1家(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黄江嘉荣购物商场)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黄江嘉荣购物商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铁观音(乌龙茶)”。
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黄江嘉荣购物商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铁观音(乌龙茶)”(单价:78元/盒,进货日期: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其“三氯杀螨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已依法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鉴于“三氯杀螨醇”不合格指标受到食品种植环节影响。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食品标注的生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该经营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五)项。我局对该经营户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27005号)。
该经营户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鉴于未对消费者销售,未启动召回程序,同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根据调查,该批产品不合格指标数为“三氯杀螨醇(标准值:≤0.01mg/kg,初检实测值为0.060mg/kg,复检实测值为0.046mg/kg)”,现场检查中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含“三氯杀螨醇”及相关化学品,故排除是该单位人为主动造成的,该批产品“三氯杀螨醇”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在该“铁观音(乌龙茶)”的种植过程中非法超量添加化学品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