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监督检查,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同慧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该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索引号: | 11441900007332040Y/2024-0034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名称: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同慧分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主题词: |
经监督检查,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同慧分店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对该药店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店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同慧分店 | 粤CB76900343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药品 |
上述药店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药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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