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推动科技于产业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面推进我镇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一、办法修订主要参考的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2.《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
3.《东莞市知识自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东知〔2018〕91号);
我局对《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工作。本管理办法起草经历初稿草拟、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前后进行了多次修改。9月16日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两条意见回复,分别是政研室和财政分局,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订;我局于9月26日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发送至各成员单位,已无其他不同意见回复。于9月30日至10月17日在政府公众网站公示,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均无其他不同意见。
三、主要修订内容
1.修订原则以对国家、省和市的项目配套奖励为主,镇自定奖励补贴为辅。
2.修订后的资助、补贴、奖励及其他支出条款共有12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有关部门的管理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奖励项目和组织架构要求。对原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进行调整修订,对第五章使用范围与额度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改和删除。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1)新增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制订专项资金办法、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并上报政府审核。向镇政府汇报资金拨付、使用及项目运作情况。
(2)对原办法的配套项目调整资助比例,从1:0.15增至1:0.25,其中包括:第九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款(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九条第八款和第九条第九款。
(3)新增设立资助重大的科技项目,包括:第九条第二款第四点、第九条第四款(行业性科技平台)、第九条第六款、第九条第七款、第九条第十款、第九条第十一款;设立贷款贴息项目和其他补贴项目,包括: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三款;设立其他奖励项目(第十一条第五款)。
(4)其他部分条款内容以修改完善为主。
黄江镇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