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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040Y/2020-0021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2
名称: 关于印发黄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文号: 黄府办〔2018〕50号 发布日期: 20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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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黄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指引的通知

黄府办〔2018〕50号


各办(中心)、各单位:

《黄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指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日    



黄江镇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指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镇政府在作出特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前,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程序。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部门、单位或镇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作为听证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并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镇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制度建设工作;

镇政府监察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依法进行监察。

第五条 以下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第六条 依照本指引第五条应该组织听证的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镇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听证目录。

第七条 听证目录所列本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参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镇政府审议,镇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第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质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听证会通知书和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以及有关背景材料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通过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条 本指引由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具体听证程序等未尽事宜,参照《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涉及相关实施部门的,由镇政府对应的部门、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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