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东莞市国资委印发了《东莞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产租赁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资产租赁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参考借鉴广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粤国资函〔2020〕581号),以及广州、深圳和佛山等地市的有关文件,并具体结合本市市属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主要内容
《资产租赁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职责。
第三章招租方式,规定了不同情形招租方式,包括公开招租(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企业自行公开招租和非公开协议方式招租。
第四章决策审批,明确市属企业应履行的租赁相关的决策要求、决策程序以及对招租方案、出租底价等重要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资产管理,明确对涉租法务事项、转租行为、最长租赁期限以及在租资产的事项监管与账务处理相关的要求。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市国资委监督方式、企业租赁责任承担以及企业违规违法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对特殊情况作出有关规定,并明确施行时间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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