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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490083-4/2023-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2-04-06
名称: 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专项工作方案》的政策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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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专项工作方案》的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

关于《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专项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第一条“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二)减轻经营主体租金负担”中关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的镇街(园区),其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物业的,予以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镇街(园区)予以减免3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有关部署,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租金减免政策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指引。

  二、 内容说明

  《工作方案》分为7个章节,分别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减免主体、减免对象、减免条件、减免标准及期限、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方案》的设立背景及目的。

  (二)基本原则,明确各市属国有企业在执行《工作方案》时应遵照的规定和瞄准的目标。

  (三)减免主体,明确了实施减租免租的市属国有企业范围。

  (四)减免对象,明确享受减免的对象及重点保障的对象。

  (五)减免条件,明确了注册地及纳税地的范围,明确承租期间不规范的行为(如拖欠租金、哄抬租金、不配合防疫工作等)将不享受减免政策。

  (六)减免标准及期限,明确属于减免对象和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情况不同的镇街(园区),享受不同额度的租金减免。明确了减免的有效期、方式及力度。

  (七)工作要求,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的宣传落实等职责,要求建立举报监督机制做好减免情况抽查。明确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国有企业业绩的调整考核措施、定期汇总减免情况,严禁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减免工作走样,并明确了《工作方案》的报备情况及其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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