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东莞市鹏达货架设备有限公司:
黄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于2025年4月2日已中止审理,现因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粤19行终948-1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已于2026年1月13日生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有关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审理的规定,本庭决定从2026年1月19日起恢复本案的审理。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恢复审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庭定于2026年3月6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郭婷婷,书记员:莫景辉。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