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深圳市弘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谢香富:
本庭已受理安遵红、张松诉深圳市弘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通川建设有限公司、谢香富(东劳人仲院高埗庭收字[2025]50号)劳动争议一案,共同申请人请求裁决深圳市弘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资共20400元、安徽通川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因无法联系深圳市弘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无法联系谢香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5年5月6日下午14时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11号,电话:0769-8130236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李小艳,书记员:张晓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