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办草拟的《东莞市高埗镇医疗救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由医疗救济基金会根据实际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属各镇(街)范围内救助的,由各镇(街)参照《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规定,自行制定镇一级医疗救济金的救济办法、救济标准、审批程序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医疗救济的审批程序,我办参照《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医疗救济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灵活认定、分段救济的原则,起草了《东莞市高埗镇医疗救济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救济对象和起付标准,第三章为救济申请,第四章为救济标准,第五章为资金监管,第六章为附则。
(一)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医疗救济的定义、 医疗救济应遵循的原则、成立高埗镇医疗救济评审小组、各相关部门在市级医疗救济和镇级医疗救济中的职能。
(二)救济对象和起付标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医疗救济对象的范围;第七条规定了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救济对象,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累计住院医疗费用,经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核付、商业保险理赔后,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仍在7000元以上(含7000元),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可向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医疗救济。
(三)救济申请。明确了医疗救济申请的流程和申请材料。
(四)救济标准。医疗救济基金对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内只救济一次,救济总额不超过5万元。申请人已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扣除相应金额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在8万元以下的,按照20%的标准进行救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出8万元但不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标准进行救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出10万元但不足12万元的部分,按照30%的标准进行救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出12万元但不足14万元的部分,按照35%的标准进行救济;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出14万元的部分,按照40%的标准进行救济。
(五)资金监管。明确了医疗救济资金监管的职责部门和责任。
(六)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镇公共服务办解释。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高埗镇医疗救济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