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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526U/2023-0035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8-29
名称: 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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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
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序号执法类别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实施机构执法岗位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备注
1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四十四条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1.经办人初审:祁慧敏、叶惠滔
2.经办人办理:祁慧敏、叶惠滔
3.负责人审批:熊良胜
1.经办人初审:(1)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拍摄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填写《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填写表单或上传资料。(2)按批前公示流程,配合完成现场公示的起始、日常检查和结束工作,在现场公示结束后及时在系统填写各种情况和上传检查照片等资料。2:经办人办理:(1)资料审查。核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无错漏。(2)现状审查。一是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二是核对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是否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是否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是否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三是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3)规划审查。在一张图系统核对项目于上层次各项规划的符合性,截图上传系统。属特殊情况的,应备注清楚。(4)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并联审批部门、协办科室等各方意见,提出对项目的整体审查意见。3.负责人审批:复核规划所经办人的审查意见是否准确,无错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二类建设项目由镇规划管理所作为实施机构。
2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条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1.经办人初审:祁慧敏、叶惠滔
2.经办人办理:祁慧敏、叶惠滔
3.负责人审批:熊良胜
1.经办人初审:(1)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应拆未拆建筑;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拍摄项目用地现状照片、视频和填写《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填写表单或上传资料。(2)按批前公示流程,配合完成现场公示的起始、日常检查和结束工作,在现场公示结束后及时在系统填写各种情况和上传检查照片等资料。2:经办人办理:(1)资料审查。核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无错漏。(2)现状审查。一是查核项目用地现状照片、现状地形图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了解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了解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现状和近期建设情况,尤其是与水库、河流、高压走廊、铁路、轨道交通、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站、危险品项目等市政设施用地是否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周边交通条件是否能满足基地出行要求。二是核对总平面蓝图中用地周边地形是否与现状相符,用地周边路网是否与控规路网一致(道路名称、宽度、断面型式、控制点标高标注准确);道路是否与用地红线的位置关系准确。三是查核项目与周边已批项目是否存在冲突。(3)规划审查。在一张图系统核对项目于上层次各项规划的符合性,截图上传系统。属特殊情况的,应备注清楚。(4)提出审查意见。汇总并联审批部门、协办科室等各方意见,提出对项目的整体审查意见。3.负责人审批:复核规划所经办人的审查意见是否准确,无错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城市建/构筑物工程二类建设项目和临时建筑工程由镇规划管理所作为实施机构。
3行政检查批后跟踪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1.经办人现场核查:祁慧敏、叶惠滔
2.负责人审批:熊良胜
3.签发《批后跟踪管理表》:熊良胜
1.经办人现场核查:复核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复核申请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现场是否按图施工。2.负责人审批:经现场复核后,由复核人签署意见,由负责人作出复核通过决定。材料齐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条件,应予以通过。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条件,应不予通过。3.签发《批后跟踪管理表》:复核通过决定应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批后跟踪管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
4行政确认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高埗镇规划管理所1.经办人审查:祁慧敏、、叶惠滔
2.负责人审批:熊良胜
3.经办人发证:祁慧敏
1.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属特殊项目需补正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继续审查。2.负责人审批:符合审批条件,报负责人决定,负责人根据经办人的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3.经办人发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二类建设项目由镇规划管理所作为实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