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招商项目
准入指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高埗镇招商项目准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高埗镇招商项目准入指引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引导,加快打造发展新动能,促进我镇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吸引更多大型、优质、高附加值、高税收的项目落户,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我镇所有新投资设立(含新引入、增资扩产)的工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
(一)新建的项目;
(二)改建、扩建的项目。
二、准入条件
新设立的产业项目,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镇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行独立核算,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有关政策,包括如下原则:
(一)产业政策原则
新设立的产业项目,要符合《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相关规定。
(二)环境保护原则
新设立的产业项目,要符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东莞市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的政策要求。
(三)安全生产原则
新设立的产业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备投资要满足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引进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业项目。
(四)经济效益原则
新设立的产业项目的财政贡献标准根据不同形式,进行分级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1.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按《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市级文件中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财政贡献准入标准执行。
2.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新建项目,年财政贡献不得低于30万元/亩。若需要调整容率,容积率低于3.0(含3.0)的,年财政贡献不得低于40万元/亩;容积率高于3.0的,年财政贡献不得低于60万元/亩。
3.改建、扩建的项目,若项目的投资主体或厂房权属所有者是镇属企业、村集体的,年财政贡献不作要求;若是以集体自用方式批准使用但实际由企业通过挂靠等方式有偿使用的项目,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容积率不得低于3.0,年财政贡献不得低于30万元/亩。
4.若以上项目申报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市重大项目的,或者申请入驻市镇联合招商基地的,则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未满足上述原则,但属于国家高新企业、R&D研发投入潜力较大和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发展前景较好的优质企业以及对我镇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或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村(社区)重点扶持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附则
(一)本指引适用于本指引实施后落户我镇的产业项目。
(二)本指引中财政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免抵税额等,不含关税、出口退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
(三)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法律、政策等依据发生变化,从其最新规定。
(四)属于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的,另行按市、镇城市更新方面相关政策执行。
(五)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工作指引由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