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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526U/2023-0006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13
名称: 关于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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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有关申报指南(工信部分)的通知》(东工信〔2023〕17号)(附件 1),现组织开展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高埗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且不少于20万千瓦时;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详见附件),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封顶60万元。

  全部使用网电的企业,用电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有自发电的企业(含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等发电企业),用电量由使用网电部分和自发自用部分构成。其中,网电部分,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自发自用部分,费用按平时段电价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

  (三)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电费增值税发票;

  (四)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自发自用电量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有自发电企业须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请各企业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请资料,按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盖公章报送到高埗镇经济发展局工信组(电子档发送到镇经济发展局工信组邮箱:dg88871004@163.com)。

  五、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电费发票所载“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二)2022年12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计费时段外的电费、滞纳金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多个电表的,以所有电表的用电量为计算依据;

  (四)多个单位共用电表,且每个单位均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以共表单位为联合申报主体。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赵高强   81302212。

  (二)联系地址: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镇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局工信组。

  附件:1-1.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样式

             1-2.信用惩戒目录

  高埗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28日


关于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pdf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