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有关申报指南(工信部分)的通知》(东工信〔2023〕17号)(附件 1),现组织开展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高埗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且不少于20万千瓦时;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详见附件),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封顶60万元。
全部使用网电的企业,用电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有自发电的企业(含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等发电企业),用电量由使用网电部分和自发自用部分构成。其中,网电部分,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自发自用部分,费用按平时段电价计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
(三)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电费增值税发票;
(四)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自发自用电量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有自发电企业须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请各企业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请资料,按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盖公章报送到高埗镇经济发展局工信组(电子档发送到镇经济发展局工信组邮箱:dg88871004@163.com)。
五、申报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2月20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电费发票所载“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二)2022年12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计费时段外的电费、滞纳金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申报单位有多个电表的,以所有电表的用电量为计算依据;
(四)多个单位共用电表,且每个单位均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以共表单位为联合申报主体。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赵高强 81302212。
(二)联系地址:高埗镇高龙中路1号镇政府二楼经济发展局工信组。
附件:1-1.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请表样式
1-2.信用惩戒目录
高埗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28日
关于受理高埗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