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中心草拟的《高埗镇“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东莞以低效镇村工业园改造为核心,实施“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三年完成“工改工”拆除整理30000亩,开工建设产业用房2000万平方米以上,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意见》从“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创新模式、破解难题、机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了34条政策,有效期3年。为激发村(社区)组和企业开展城市更新“工改工”的积极性,尽量对“工改工”成本偏高给予降减,助推我镇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实质成效、迈上新台阶,我镇结合实际,根据《意见》、《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埗镇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高办〔2018〕1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奖补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奖补办法》共四项内容,第一项为资金补助;第二项为税收奖励;第三项为干部绩效奖励;第四项为其他说明。
(一)资金补助。明确对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镇属企业实施自有物业(含收回物业)“工改工”(包括自改、单一主体挂牌招商、镇村合作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镇政府给予改造项目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税收奖励。提出项目达产后,镇政府给予项目用地所属村(社区)组、镇属企业税收分成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当年税收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30%。
(三)干部绩效奖励。对开展“工改工”项目的村(社区)组两委干部进行绩效奖励,对完成“工改工”项目拆除和“工改工”项目建设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四)其他说明。明确明确《奖补办法》适用范围和试行期。
三、解读机关
本《奖补办法》由镇城市更新中心解释。
高府〔2022〕10号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奖补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