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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2526U/2019-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高埗镇 成文日期: 2019-08-12
名称: 关于《高埗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高埗镇工程施工企业库的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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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埗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高埗镇工程施工企业库的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12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及《高镇工程施工企业库的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2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我镇的《高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选定相关实施单位的操作细则》已于2019年2月1日到期。为了规范高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符合我镇实际情况的暂行办法及管理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关于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前期配套服务招标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财〔2019〕25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东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运行的通知》(东府办函〔2019〕174号)等文件精神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分五章,分别是总则,实施方式,施工企业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其他,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取得镇财政资金拨款的有关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适用本办法。  

(二)实施方式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装修、修缮工程)、镇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含装修、修缮工程)执行方式。  

(三)施工企业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期限为三年的施工企业库,并对企业库进行监管。  

施工企业库的使用:每次由镇招投标服务所通过摇珠从企业库中随机抽取3家企业;被抽取的3家企业参照项目的最高限价分别报价;报价最低的企业确定为项目的施工企业。  

四、《管理细则》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细则》分四章,分别是总则、企业库建立及使用、监督管理、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属企业、取得镇财政性资金拨款的有关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50-200万元(含50万元)的,适用本细则。  

(二)企业库建立及使用  

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建立施工企业库并进行监管。关于施工企业库的建立、使用及监督等管理细则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联同镇财政分局、镇招投标服务所、镇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委托社会代理服务机构通过招标的方式,建立三类施工企业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每个施工企业库入库企业分别为6家。  

入库企业服务年限为3年。  

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向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布项目的相关信息;组织摇珠现场会,主持摇珠会并按相关规定作好记录,现场会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镇财政分局、镇人大办公室、项目建设单位等部门共同参与。  

(三)监督管理  

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对入库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实行扣分制度。  

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实行扣分,并作出如下处理:  

1、被确定为项目的服务企业,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服务职能的,每次扣1分;  

2、在项目服务中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  

3、一个项目累计有2次扣分的,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4、同一家服务企业累计有3次扣分的,取消该企业投标资格,将其从企业库中清除造成项目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服务企业被清除出企业库,需参照本办法重新招标补足企业库家数。

高府〔2019〕8号 高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高埗镇工程施工企业库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