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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26-0024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2-25
名称: 关于申请凤岗镇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26
主题词: 凤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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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凤岗镇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6  浏览次数:-
(关于申请凤岗镇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东府经协办函〔2026〕1号)文件精神,2026年分配至凤岗镇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现已下达(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该笔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莞就业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为确保按时完成2026年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任务,现将申请事项向各有关单位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3.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人,不得重复申领。

  4.申请材料

  (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镇农林水务局(帮协办)提出补贴申请。

  (二)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

  我镇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

  2.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补贴时,脱贫人口仍在岗;

  (3)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未向我市人社部门申领过“一般性岗位补贴”。

  3.补贴标准

  2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2026年1月至10月;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名脱贫人口,累计享受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材料

  (1)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月度(或季度)向所在镇农林水务局(帮协办)提出补贴申请。本年度内新就业的,需从该脱贫劳动力在本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申请。本年度首次申请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再次申请仅需提供《岗位补贴申请表》。

  (三)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

  在我镇就业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

  2.补贴条件

  (1)中西部地区脱贫劳动力在我市工作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申请补贴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或以上;

  (3)申请补贴时,申请人仍处于参保状态。

  3.补贴标准

  贵州、西藏、新疆籍脱贫劳动力1000元/人/年;广西籍脱贫劳动力600元/人/年;其余中西部省份脱贫劳动力500元/人/年。

  4.申请材料

  (1)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3);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

  (4)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件交还;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储蓄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5.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向工作单位所在镇农林水务局(帮协办)提出补贴申请。首次申领补贴后,需于下一年度在我市用人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起才可再次提出申请。


  二、其他事项

  (一)中西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8个省(区、市)。

  (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补贴申请工作,对解决中西部地区的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主动参与东西部协作、及早申请补贴的企业,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优先考虑。

  (三)补贴申请受理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9月11日,期间补贴资金额度如已使用完毕,即停止受理申请(联系人:张振基,联系电话:89332699;联系地址:凤岗镇政通路1号4楼413室)。

  附件:1:补贴申请表.xlsx

                 2:需核实脱贫人口信息及就业信息的人员名单.xlsx

  

东莞市凤岗镇农林水务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