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209号)文件规定,我镇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或单位,可享受市级种粮补贴资金。市补贴标准为水稻500元/亩/造,马铃薯300元/亩/造,双季稻奖励100元/亩(同一地块早造晚造均种植水稻)。
二、申报程序
种植户向村提交申报表,村核查汇总上报镇农林水务局,镇农林水务局审核,经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镇财政再将资金发放到户。
三、申报情况
凤岗镇申报2024年市级早造种粮补贴资金情况见下表,补贴资金均已发放到位。
(单位:亩,元)
受理单位为凤岗镇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87756321。
以上情况,现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