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教育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鼓励我镇户籍应届毕业生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等学历,进一步推动我镇教育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努力打造凤岗特色教育品牌,激励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和我镇户籍优秀考生,帮扶低保家庭(含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由镇财政每年安排拨付400万设立激励和扶助专项资金列支。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能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决定成立凤岗镇激励和扶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 哲(镇党委委员)
组员:曾剑辉(教育管理中心)
杨雪明(公共服务办)
赖坤添(财政分局)
王 裕(教育管理中心)
傅其祯(教育管理中心)
各村(社区)分管教育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办公室主任由曾剑辉同志兼任。专项资金支付和使用需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批。
三、奖教奖学助学的具体项目
(一)教育教学激励
教育教学激励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用于激励在市教育局每年度开展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工作所组织的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中获得表彰的单位。对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中获得表彰的单位,一次性拨付激励金30万元。此项激励金仅限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相关活动和设备设施维修,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若多所学校同时获得表彰,则激励金平均分配。教育教学激励由学校自行制定使用方案,并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办学特色奖配套激励
办学特色奖配套激励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办学特色须经市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一级学会评定后,方可列入该激励范围。此项激励金仅限用于打造学校特色项目,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学校应制定详细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后实施。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办学特色学校的,按以下标准(表1)给予奖励:
表1:办学特色奖配套激励发放标准
(三)先进科组激励
先进科组激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设立先进科组激励金旨在配合市教育局关于先进科组评选及“品质课堂”实验科组评选的文件要求,调动教师参与科组建设、科组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先进科组激励金是激励公办中小学在市、镇组织的中小学科组评比中获得的“品质课堂”实验科组或先进科组。市“品质课堂”实验科组由市级评定,不限制名额。镇先进科组名额每年控制在12个以内(含12个),其中,中学3个、小学9个。由学校申请,提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评定,未达到镇先进科组评选办法下限分数的,当年名额可按实际下调。此项激励金按以下标准(表2)给予奖励,仅限用于科组文化建设上,以确保科组文化建设得到有效推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
表2:先进科组激励发放标准
(四)“三名工程”激励
根据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教育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以及市教育“十项”工程的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专门设立“三名工程”激励资金,旨在打造我镇省、市级 “名校长(园)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对获得称号的学校(园)按标准在聘期内且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补助一次,此项激励金按以下标准(表3)给予奖励,仅限用于“三名工程”工作室建设和开展培训活动,以确保取得良好成效,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
表3:“三名工程”激励
(五)学业激励
1、学业激励对象为我镇户籍2022—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具体激励范围为:
(1)考取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
(2)考取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且获得相应学位的。
2、激励标准
(1)学业激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激励,激励金额不累加。
(2)被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录取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参考“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激励标准进行激励,须凭毕业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提出申请。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单,以最新发布的排名为准。
具体发放标准(表4)如下:
表4:学业激励发放标准
(六)助学金
助学金是帮扶我镇低收入家庭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在校学习的寄宿生活补助。对我镇低收入家庭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除根据市有关标准给予助学金外,我镇额外给予其子女入学经济扶助。具体标准如下:
1、市规定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在读子女助学金标准
(1)低保家庭子女在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7000元,高中(含职中)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初中每人每年补助900元,小学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2)低保家庭子女在读中学且为寄宿的每人每年补助1720元。
(3)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在市、镇当年标准内)子女在读大学的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高中(含职中)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2、镇给予低收入家庭在读子女助学标准
(1)低收入家庭助学金。对低保户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的低收入家庭的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中学生(含初中、高中、职中)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对人均月收入为801元至1200元的低收入家庭的在读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中学生(含初中、高中、职中)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在我镇东莞市华侨中学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学生免收住宿费。
(2)对家庭因突发事件(如失业、疾病、单亲家庭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读学生,未达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村委会通过电话、家访或函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后,按照低保家庭助学金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请程序
(一)教育教学激励、办学特色奖配套激励、先进科组激励、“三名工程”激励于每年3月份起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15日前统一汇总,经镇财政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
(二)学业激励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接收申请、审核及汇总,于每年3月、6月、8月和11月分批报送镇财政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
(三)助学金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接收申请,经镇公共服务办审核,镇教育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汇总,经镇财政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
五、附则
(一)本方案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凤岗镇奖教奖学助学实施方案》(凤府〔2019〕36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凤岗镇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和扶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