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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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凤岗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办法》是为了引导和激励我镇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而设置的扶持专项。
二、《办法》编制依据
依据《东莞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科〔2020〕107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编制原则
(一)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引导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产业智能化,打造创新型经济强镇。
(三)加强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监督。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共七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条件、扶持的标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部门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来源于镇政府每年安排的1500万元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对象包括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扶持标准。符合《办法》中的申报认定、获得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均可按标准奖励。
(四)资金申请。资助项目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经济发展局。由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后给予资助奖励。
(五)监督管理。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经审议通过后,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凤岗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镇经济发展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凤岗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77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