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试行)
一、目的意义
规范和指导我镇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理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服务商公开招引的相关工作流程,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背景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40号);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
(三)《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4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拆除重建范围内主要为集体土地的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城市更新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一)前期服务工作主要内容:编报更新单元划定方案、核查和确定不动产权益、征询不动产权益人意愿、拟定拆迁补偿方案、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编报挂牌招商方案等。
(二)项目前期服务商准入要求:在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实施前期服务工作时,报名企业情况可包括报名企业的股东企业、间接持有报名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的企业及其他与报名企业在股权上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情况,具体以招引方案的规定为准;服务商参与报名时,须提交服务事项计划书;服务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涉及旧村改造的可延长至3年,情况复杂的,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和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可延期。
(三)申请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主体须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其实施流程如下:
1、编制招引材料。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镇人民政府确定的更新单元范围,编制公开招引方案(含服务协议),并按照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公示。
2、组织材料报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关于开展前期服务商招引工作的请示、民主决策程序资料(明确同意更新单元改造、招引方案材料、民主选取前期服务商的投票方式等内容)、前期服务商招引方案及服务协议(拟稿)、更新单元红线图、公示证明、其它与前期服务相关的资料。
3、层级审查审议。镇城市更新中心初步整理申请材料后,征求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农林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对招引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待申请材料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镇城市更新中心上报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4、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经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更新单元面积500亩或以上的,需报给市人民政府审批),集体经济组织须将招引公告(含服务协议)同时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莞日报》、村委会公告栏等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意向单位就选取前期服务商事项在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镇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有关报名单位资格,并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书面回复相关报名单位。
5、公开选定服务商。(1)经审核,只有1家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确认其为前期服务商;(2)经审查,若有2家及以上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审查小组将相关资料转交该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收到资料后按照《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东府〔2020〕14号)文件要求10天内依权限组织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对报名人进行集体决议,集体决议通过的1家确认为前期服务商;(3)若没有企业符合资格条件或集体决议未能确定前期服务商,该更新单元终止此次前期服务商招引工作。如需再次申请,要求重新按照流程实施。
镇城市更新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应派员列席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做好录影录像等资料存档。
6、公示结果,签订服务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确认的前期服务商在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村委会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可签订双方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以及民主决策会议相关录影录像材料需报镇城市更新中心备案。
(四)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前期服务商费用价格可以通过预询价方式确定费用总额的最高限价及收费标准,最终依据市审批通过的单元划定成果数据进行结算。前期服务商费用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处理,不与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挂钩,委托双方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结算标准、结算时点、结算方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