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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20-023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1
名称: 《凤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主题词: 凤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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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1  浏览次数:-
(鉴于历史原因,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对起步较晚,给长期居住的居民带来了极大不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人民更加关注生活品质的提升,老旧住宅居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日涨。)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细则》的背景和依据

  鉴于历史原因,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对起步较晚,给长期居住的居民带来了极大不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人民更加关注生活品质的提升,老旧住宅居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呼声日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着重于提高我镇的电梯增设安装补贴标准,加快推进我镇电梯增设工作,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明确资金申请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六章,共十三条,对专项资金补助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资金申请与拨付、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镇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本《细则》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二)资金补助金额标准:为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开展进度,在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镇级财政决定加大支持力度。凡2020年度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已经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在市财政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补助15万元;凡2021年度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已经开工增设电梯项目,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在市财政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补助10万元;凡2022年以后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在市财政补贴5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给予补助5万元。”

  (三)资金申请条件:增设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电梯已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四)资金申请人: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

  (五)申请、拨付程序: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向镇电梯办提出申请。镇电梯办调查核实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六)监督管理。镇电梯办健全项目审批、管理及资金拨付的责任流程,全面推行签名负责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保证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审批核心环节信息,实现痕迹管理,确保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

  (七)有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由凤岗镇住建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9-87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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