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我镇印发了《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为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和建设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历史机遇,扎实推进我镇各项科技创新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我镇企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使我镇形成竞争新优势、增强发展动力。根据现行政策状况,为确保专项资金奖励政策行之有效,经研究决定,对我镇目前《凤岗镇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凤府〔2018〕47号)进行修订。
修订《管理办法》,只保留科技类奖励扶持条例,新增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服务活动、高新技术企业晋级奖励等资助条例,推进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有品牌的大企业,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同时加大高企认定、研发投入、专利质押贷款贴息等项目资助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杠杆的作用,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我镇的创新驱动发展事业上来。
二、《管理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十一章,共三十二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资助对象和条件、扶持的标准、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部门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费来源。来源于镇政府每年安排的15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二)资助对象。对象包括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扶持标准。符合《管理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投入、争创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条例,均可按标准奖励。单家企业通过本办法获得资金奖励资助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金申请。资助项目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批,由企业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工业信息科技局。由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提交到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后给予资助奖励。
(五)监督管理。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受理项目的申请和初审,经审议通过后,上报镇委、镇政府审核。凤岗财政分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有效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管理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镇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解读。(联系人:邓发洪,联系电话:877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