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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20-0237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9
名称: 《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9
主题词: 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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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次数:-
(《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了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范围对象、具体内容、阶段步骤、任务分工和措施要求。解读该方案我们应该抓住以下几点。)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明确了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范围对象、具体内容、阶段步骤、任务分工和措施要求。解读该方案我们应该抓住以下几点。

  一、背景与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东莞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东自然资〔2019〕447号)的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凤岗镇“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效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九部分。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任务要求,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简易调查,依法登记。便民利民,维护稳定。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及群众办证意愿,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凤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四)明确登记范围及对象。(一)登记范围。凤岗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二)登记对象。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对从未核发不动产权证(含土地证或房产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符合土地使用权登记但不符合房屋所有权登记条件的,仅对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对已单独核发土地证(房产证)、且符合房屋(土地)登记条件的不动产开展“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三是对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村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确权登记给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村民,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明确组织架构。建立凤岗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委委员莫毓斌任召集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张国良为副召集人,镇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规划建设局、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分局有关负责人作为成员,按任务分工要求开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研究协调、监督指导全镇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由自然分局和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事务。

  (六)明确工作内容。

  1.登记要求。镇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梳理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工作要求。

  2.工作流程。本次工作由凤岗镇政府以“总登记”形式,按照“组织申请、初步核查、底图制作、现场调查(实地查看)、业主确认、内业整理、成果审核、指界公示(登记公告)、成果录入、登记审核、登簿发证、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

  3.简化权籍调查。镇自然资源分局、规划所(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开展权籍调查。

  4.简化登记程序。测量成果初步形成后,经第三方质检单位审查通过后,由登记机构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将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数据库,并由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开展成果汇交。

  (七)明确工作步骤。

  1.前期阶段。包括:资料收集、制订方案、落实经费、项目招标、动员部署、宣传培训。

  2.全面实施阶段。(1)组织申请。积极组织动员凤岗镇群众,申请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2)权籍调查。(3)公示公告。(4)登记颁证。(5)试点总结。(6)全面完成。

  3.成果验收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我农村权籍调查及登记颁证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4.成果汇交阶段。

  (八)明确任务分工。

  (九)明确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本次工作需要在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经费落实、政策宣传和督促指导等方面全面做好保障。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承担,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