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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18-0008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1-17
名称: 《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办法》解读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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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办法》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企业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核心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背景依据

根据《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和《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凤府[2017]1号)等规定。

三、操作方法

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流程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指南)。人力资源分局每年向名目内重点企业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做好动员辅导工作。

(二)受理。“倍增计划”重点企业根据指标要求,提出纳入资助范围的人员名单;并将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报人力资源分局。

(三)公示。资助人员名单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审核、批准。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受理、审核情况,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镇“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资金拨付。人力资源分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汇总交人力资源分局,由其审核汇总上报财政分局;财政分局复核金额无异后,由申请单位以专项形式申请,按流程将资金补拨付至“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四、文件内容重点

对名录内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镇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镇级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

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五、重要关键词诠释

重点企业骨干人才:需就职于名目内的“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四)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重点企业自行决定。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凤岗镇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地税分局负责协助提供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社保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和财政监督。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廖孟青联系电话:82522506)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凤岗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