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企业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核心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背景依据
根据《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和《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凤府[2017]1号)等规定。
三、操作方法
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流程如下:
(一)发布申报通知(指南)。人力资源分局每年向名目内重点企业发布申报通知(指南),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做好动员辅导工作。
(二)受理。“倍增计划”重点企业根据指标要求,提出纳入资助范围的人员名单;并将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报人力资源分局。
(三)公示。资助人员名单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审核、批准。人力资源分局根据受理、审核情况,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报镇“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五)资金拨付。人力资源分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汇总交人力资源分局,由其审核汇总上报财政分局;财政分局复核金额无异后,由申请单位以专项形式申请,按流程将资金补拨付至“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四、文件内容重点
对名录内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成3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个、6个和3个名额指标,镇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镇级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
企业当年实际可用指标,与其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企业每年至少需完成营业收入增长20%。
五、重要关键词诠释
重点企业骨干人才:需就职于名目内的“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在企业缴纳不少于1个月的社保;
(四)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
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重点企业自行决定。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凤岗镇重点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倍增计划”重点企业骨干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地税分局负责协助提供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社保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财政分局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发放资金进行复核和财政监督。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人力资源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廖孟青联系电话:82522506)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凤岗分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