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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17-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27
名称: 《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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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结合我镇现行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背景依据

根据《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东府办[2017]11号)和《凤岗镇关于推进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方案》(凤府[2017]1号)等规定。

三、操作方法

对纳入我镇倍增计划的重点企业,其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可向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按分配指标数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满2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并经我镇人力资源分局认定的技术骨干(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一项)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一)名录内重点企业属于市倍增企业的,按照《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规定指标数执行。

(二)名录内重点企业属于镇倍增企业(属于市倍增企业的除外)且当年已享受《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入学指标的,入学指标数量在原有基础上翻倍配置。

(三)名录内重点企业属于镇倍增企业(属于市倍增企业的除外),按照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我镇排名前3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4-1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剩余名录内的重点企业,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以上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

对于第二条无法完成解决倍增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民办学位学费补助给予支持,相关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条企业承诺的倍增目标每年增长率应高于15%,对单年不达标的企业,入学指标减半,减半后入学指标低于“1”的作取消指标处理,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企业,取消当年所有倍增企业入学指标。如企业提前完成倍增目标增长率的不受此条限制。

第五条镇统计办于每年四月底前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提供名录内重点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及倍增目标增长率。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由企业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根据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每年下发的《入学申办指引》,填写《凤岗镇倍增计划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1),连同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技术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证明材料、缴纳社保清单、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子女出生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

企业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经镇企业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分局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交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第七条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在当年7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入读子女的信息等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方式:包括在镇宣传教育文体局、各倍增企业公告栏及凤岗网、凤岗教育网公告栏)

四、文件内容重点

本办法主要解决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教育部门根据本镇公办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原则安排至公办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五、重要关键词诠释

技术骨干: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工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一项的技术骨干人员

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

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第九条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名录内重点企业所提交的入学申请,必须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企业需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个人和企业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或企业入读指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解读。(联系人:李玉华联系电话:82527669)


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12日